作者:赵增海 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业内高度关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赵增海指出,水电是能源转型发展的基石,既能提供大量的“零碳”电能,同时也可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容量支撑。以已建、在建和规划的大型水电基地为支撑,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
(作者:水电总院 赵增海 图文编辑:水电总院 党委宣传部)
一、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创新途径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雨热同期、水量充沛,开发水能资源条件世界第一。从空间来看,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华中区域;从流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金沙江、长江、雅砻江、黄河、大渡河、红水河、乌江等“十四大”水电基地,具有非常好的开发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生态环境友好、防洪体系完善、水能水资源利用高效、移民共享利益、航运高效通达、山川风光秀美、人水自然和谐的江河治理体系。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明确要求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
我国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较好的互补特性,推动水风光一体化协同发展是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方向。《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明确提出,“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可充分发挥互补优势、提升资源开发利用和开发经济性,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新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必由之路,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创新途径。
二、充分发挥常规水电容量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选择
水电是电力系统重要的调节电源,通过发挥调节能力与风电、光伏发电配合运行,可平抑风光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与高比例消纳。我国水能资源富集,技术可开发量居世界首位,截至2021年底,常规水电已建、在建装机规模约3.93亿千瓦,约占技术开发量的57.1%,剩余技术可开发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主要河流仍有一定开发潜力。我国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丰富,截至2021年底,抽水蓄能装机规模3639万千瓦,在电力总装机中占比仅为1.5%,《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总装机规模4.21亿千瓦的重点实施项目和3.05亿千瓦的规划储备项目,并提出按照“应核尽核、能开快开”的原则,加快抽水蓄能发展。
随着风、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和电力系统峰谷差不断增大,新型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电源需求更加迫切。新形势下水电功能定位将从电量为主逐步转变为电量和容量支撑并重。在充分发挥既有流域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基础上,科学推进水电开发,挖掘水电调节潜力,同时合理布局相应抽水蓄能电站,可进一步提升流域水电灵活调节能力。以此为基础,在合理范围内统筹配套开发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项目,实现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可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三、加快建设优质调峰资源是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知》提出本次规划研究聚焦于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00万千瓦以上的主要流域,且流域已建、在建及规划新建水电具有一定调节能力,或流域内具备建设与水电配套运行的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据初步统计,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超过200万千瓦的流域(河段)超过30条,技术可开发量合计约5亿千瓦,基本建有或规划建设具备调节能力的水电站,部分流域正在开展与水电配套运行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推进工作,流域调节能力整体较好。同时,《通知》提出兼顾流域内已建、在建具有调节能力的火电,发挥火电调峰能力。从而以流域优质调峰资源为核心,结合流域内风光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的优势,推动可再生一体化综合开发,实现多品种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四、四个“一体化”指明了规划研究的工作方向
《通知》围绕“四个一体化”,提出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内容,即在梳理水电、风电、光伏、火电开发现状及潜力基础上,开展一体化特性研究、一体化布局研究、一体化开发方案研究、一体化发展保障措施研究,涉及资源配置、调度运行、项目布局、开发时序、体制机制等方面。《通知》在已有流域水风光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工作基础上,对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与提升,进一步细化了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综合基地规划的各项要求,注重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特性以及综合基地布局研究的同时,强调了科学研究开发方案和保障措施以提高规划可实施性,为后续基地建设夯实基础。
当前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起步阶段,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是创新型发展途径,市场前景广阔。呼吁各方要加大规划研究工作投入,深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水风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健康发展,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附:《通知》要点
一、总体考虑
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是指依托主要流域水电开发,充分利用水电灵活调节能力和水能资源,兼顾具有调节能力的火电,在合理范围内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基地,实现一体化资源配置、规划建设、调度运行和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经济性和通道利用率,提升水风光开发规模、竞争力和发展质量,加快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进程。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是新时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以水电调节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水风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坚持统筹优化、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可行。加强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带动地方发展等统筹协调和优化,实现整体利益最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要求,推进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优化水风光资源配置、通道能力及相关要素,实现可再生能源综合集约高效一体化开发。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一)流域水电调节能力研究。梳理流域水电开发及调节能力,分析水电扩机潜力以及流域内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情况。
(二)流域周边已建、在建具备调节能力的火电情况。
(三)风光资源和开发潜力研究。结合流域风能、太阳能资源量,分析风电和光伏开发潜力,梳理已建、在建及规划新建风电和光伏项目。
(四)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研究。
(五)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特性研究。重点围绕水风光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规划建设、一体化调度运行、一体化经济性评价、一体化消纳等方面开展特性研究。
(六)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布局研究。以水电站为单元开展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布局研究,以此为基础,提出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布局。
(七)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方案研究。综合资源特性、基地项目布局和水电开发进度等,研究提出流域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开发时序、开发规模建议等。
(八)保障措施研究。重点从一体化开发机制、电价机制、流域调度运行等方面,研究提出保障措施。